桃園縣龜山鄉龜山國民小學教科書選用實施辦法

桃園縣龜山鄉龜山國民小學教科書選用實施辦法

壹、依據:

本辦法依據桃園縣政府90.2.22九十府教學字第032150號函辦理。

貳、目標:                                                    

課程內容生活化且能反映社會價值取向。

配合地區人文的共同要求與個別適應。

符合教師學生需求與教育目標的達成。

參、原則:

民主原則:力求民主參與及公平公開的服務理念。

專業原則:秉持教育理念尊重教師專業自主。

適切原則:同年級同科目(領域)同學年採同一版本。

肆、組織:

教科書評選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學年主任、各領域召集人、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教科書評選委員會,唯家長代表不得低於總人數五分之一(由家長會選舉產生)。

教科書評審小組:由學年主任及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召集人召集該學年及該領域成員,組成評審小組,提列採購清單供教科書評選委員會評選。 

伍、具體措施與程序:

一、每學年選用之教科書,悉依校務會議訂定之『桃園縣龜山鄉龜山國民小學教科書選用實施辦法』,公開評審選用之。

二、教科書之評選,必須採用經審定合格之教科書版本,領有執照且未逾期限之教科書。                                                        

三、設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總幹事,統籌計畫、執行相關事宜,設備組長為執行幹事。

四、評審教科書,應於每學年度五月規劃辦理,辦理方式如下:

(一)教務處發函請各書商提供合格教科書樣書(需為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之教科書),並依年級、學科、出版社等陳列於指定地點。

(二)由教務處依『桃園縣辦理國中小學審定本教科用書選用採購作業注意要點』,擬定教科書選用評鑑表,提供教科書評審小組選用會議時使用。

(三)教科書評審小組就各種版本教科書之內容、取材、順序編排、字體版面、紙張印刷及價格合理性等詳加討論,並提列選用書單送教科書評選委員會評選。評選委員會經彙整評選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之。

(四)選用書單經校長核定,交「總務處」依法辦理採購事宜,以符「選用合一,選購分離」的作業原則。

(五)選用教科書過程應有記錄,並視同公文書歸檔保存五年俾供查核。

(六)教科書應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領域)為限,同一年級同一科目於同一學年以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書為原則。

(七)各任課教師於教學時,如發現所採用之教科書有改進之處,應先提各學年會議或各學習領域課程發展小組研商,再由學校函請縣政府教育局轉教育部知會出版單位參考。

(八)每學期選用之教科書,依規定檢具評選記錄單,於開學前函報縣政府備查。

陸、本實施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