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5學年度龜山國民小學推動「補救教學實施方案」之「一般學習扶助方案」實施計畫
105年9月1日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實施要點。
二、桃園市104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計畫。
貳、目的:
- 整合本部學習扶助資源,以單一方案推動全國補救教學,彰顯教育正義精神。
- 提供學習成就低落之弱勢國民中小學學生課業補救教學,以實現弱勢關懷並確保基本學力。
- 縮短城鄉教育差距,提供國小中均等發展的機會。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龜山國民小學。
陸、行動策略:
一、成立補救教學工作小組。
二、建立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資料。
三、整體規劃補救教學方案。
四、就學習成就低落學生所需實施分組或小組補救教學。
五、招募並培訓補救教學人力資源。
六、募集民間相關經費及資源。
七、檢討實施成效。
柒、實施期間:本計畫共分四期實施
第一期(暑假):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7月14日止。
第二期(第一學期):105年9月13日起至106年1月3日止。
第三期(寒假):不開班
第四期(第二學期):暫定106年2月20日起至106年6月23日止。
捌、受輔對象:一般學習扶助學校
一、一至四年級受輔資格: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之學生
- 學習低成就條件:
1.一年級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但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二至四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二)身分弱勢條件:
- 原住民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 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 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包括單親)之家庭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係指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二、五至六年級學生:
(一)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目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受輔可提升學業成就者。
三、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一至六年級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玖、教學人員:
一、現職教師
二、退休教師
三、大學生
四、儲備教師
五、其他人員
拾、實施方式: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十人為原則,最多不得超過十二人,最少不得低於六人。但有成班困難之偏遠、小型學校或其他特殊情況,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者,得依實際情形編班。
二、編班方式:以抽離原班並依學生受輔科目實際程度編班為原則,並得採跨年級方式實施。班級人數未滿六人時,可採同年段混合編班。特定扶助學校之班級人數未超過十二人,得依原班實施。
三、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二科為原則,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各科授課總節數。
四、實施時間:
- 學期間每日課後實施二節。
- 暑假每日實施半日四節。
五、教學進度:以學生落後進度進行補教教學。
六、實施範圍:應優先補救科技化評量系統所診斷受輔學生需補救之基本學習內容之範圍。
七、申請班級及經費如附件二。
八、辦理內容:
- 成立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學習輔導小組,名冊如附件一。
- 辦理職前講習。
- 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 設定補救教學目標。
- 研擬補救教學方案。
- 紀錄及檢討。
九、每學期及寒暑假結束後辦理成效檢討會。
拾壹、學生獎勵措施:
拾貳、獎勵:各校依權責視承辦人員辦理績效予以敘獎鼓勵。
拾叁、經費來源:辦理本項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
拾肆、預期成效
一、配合學生程度教學,協助弱勢學生建立學習興趣及自信心。
二、加強多元學習輔導,增進學習效果,提升弱勢學生之學習競爭力。
拾伍、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呈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呈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