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4日
一、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組織表如附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本會之經常性作業,由本校輔導室辦理之。
六、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八、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處(室)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處(室)執行之。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龜山國小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組織表
類別 | 人數 | 職稱 | 姓名 |
主任委員 | 1 | 校長 | 楊雅真 |
行政主管代表 | 4 | 輔導主任 | 蔡琮炫 |
教務主任 | 孫樹弘 | ||
訓導主任 | 黃慶化 | ||
總務主任 | 孫亦昀 | ||
行政教師 | 3 | 輔導組長 | 黃薇靜 |
特教組長 | 賴韻如 | ||
生教組長 | 翁振元 | ||
專輔人員 | 1 | 專輔教師 | 林香吟 |
教師代表 | 1 | 依校內各委員會教師代表輪值順序 | 李公權
|
職員工代表 | 1 | 會議決定 | 李昭華 |
家長代表 | 1 | 家長會長 | 藍佳琪 |
學生代表 | 1 | 自治市小市長 |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106年度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推行計畫
壹、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第8條。
二、本市10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第1次會議。
貳、本年度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規劃辦理以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對象之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活動項目 | 辦理時程 | 對象 | 辦理成效檢核 |
一、輔導室(教師輔導知能研習、適性輔導、生涯輔導、特殊個案輔導等) | |||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 106年度 | 全體教師 | ▓良好,續辦
□修正後辦理 □下學期不辦理 |
小團體輔導 | 106學年度 | 五年級人際互動不佳 | |
新生始業輔導 | 106學年度 | 一年級學生 | |
新生家長座談會 | 106學年度 | 一年級家長 | |
班親會活動 | 106學年度 | 全校親師 | |
親職教育講座 | 106學年度 | 家長 | |
全校親職教育日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家長 | |
生命教育宣導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性別平等教育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家庭訪問 | 106學年度 | 全校學生 | |
特教學生輔導 | 106學年度 |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 |
特教宣導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家長 | |
生涯輔導 | 106學年度 | 六年級師生 | |
特殊個案訪談、電訪、家訪輔導 | 106學年度 | 特殊個案 | |
親師生諮詢輔導 | 106學年度 | 特殊個案 | |
高關懷適性輔導 | 106學年度 | 高關懷個案 | |
中輟學生輔導 | 106學年度 | 中輟生 | |
補救教學 | 106學年度 | 弱勢及學習低成就學生 | |
二、訓導處(生活輔導) | |||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防治藥物濫用宣導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菸害防制教育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法治教育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國防教育 | 106學年度 | 全校師生 | |
三、教務處(學習輔導) | |||
低成就學習輔導 | 106學年度 | 學習低成就學生 |
參、本校連結之相關輔導資源
相關輔導資源 | 辦理活動內容 | 性質(分為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 | 聯繫窗口 |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學生個別諮商 | 處遇性輔導 | 心理師或社工師 |
學生心理評估與診斷 | 處遇性輔導 | ||
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 家訪、個別關懷、獎助學金 | 處遇性輔導 | |
中輟中心 | 中輟替代役男家訪協尋 | 介入性輔導 | |
桃園市家扶中心 | 個別關懷、物資協助 | 處遇性輔導 | |
勵馨基金會 | 個別輔導 | 發展性輔導 | |
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 個別輔導 | 介入性輔導 | |
桃園市警局少年隊 | 個別輔導 | 介入性輔導 |
肆、經費
由教育部、縣政府或相關單位補助經費項下支應,不足部分校內自籌。
伍、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