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國小輔導室

陪伴孩子成長的幸福園地

龜山國小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108年9月4日

一、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特依學生輔導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設本校學生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學校行政主管、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家長代表聘兼之,組織表如附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聘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予續聘。委員因故出缺時,得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輔導主任兼任之,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本會之經常性作業,由本校輔導室辦理之。

六、本會視本校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若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列席。

七、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八、本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事涉相關處(室)事宜者,依權責及業務性質請相關處(室)執行之。

九、本會會務所需經費,由本校相關預算支應之。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龜山國小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組織表

類別 人數 職稱 姓名
主任委員 1 校長 楊雅真
行政主管代表 4 輔導主任 蔡琮炫
教務主任 孫樹弘
訓導主任 黃慶化
總務主任 孫亦昀
行政教師 3 輔導組長 黃薇靜
特教組長 賴韻如
生教組長 翁振元
專輔人員 1 專輔教師   林香吟
教師代表 1 依校內各委員會教師代表輪值順序 李公權

 

職員工代表 1 會議決定 李昭華
家長代表 1 家長會長 藍佳琪
學生代表 1 自治市小市長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106年度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推行計畫

壹、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第8條。

二、本市10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第1次會議。

貳、本年度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規劃辦理以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等對象之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活動項目 辦理時程 對象 辦理成效檢核
一、輔導室(教師輔導知能研習、適性輔導、生涯輔導、特殊個案輔導等)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106年度 全體教師 良好,續辦

修正後辦理

下學期不辦理

小團體輔導 106學年度 五年級人際互動不佳  
新生始業輔導 106學年度 一年級學生  
新生家長座談會 106學年度 一年級家長  
班親會活動 106學年度 全校親師  
親職教育講座 106學年度 家長  
全校親職教育日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家長  
生命教育宣導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性別平等教育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家庭訪問 106學年度 全校學生  
特教學生輔導 106學年度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  
特教宣導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家長  
生涯輔導 106學年度 六年級師生  
特殊個案訪談、電訪、家訪輔導 106學年度 特殊個案  
親師生諮詢輔導 106學年度 特殊個案  
高關懷適性輔導 106學年度 高關懷個案  
中輟學生輔導 106學年度 中輟生  
補救教學 106學年度 弱勢及學習低成就學生  
二、訓導處(生活輔導)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反黑反毒反霸凌宣導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防治藥物濫用宣導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菸害防制教育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法治教育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國防教育 106學年度 全校師生  
三、教務處(學習輔導)
低成就學習輔導 106學年度 學習低成就學生  

參、本校連結之相關輔導資源

相關輔導資源 辦理活動內容 性質(分為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輔導) 聯繫窗口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學生個別諮商 處遇性輔導 心理師或社工師
學生心理評估與診斷 處遇性輔導  
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 家訪、個別關懷、獎助學金 處遇性輔導  
中輟中心 中輟替代役男家訪協尋 介入性輔導  
桃園市家扶中心 個別關懷、物資協助 處遇性輔導  
勵馨基金會 個別輔導 發展性輔導  
桃園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 個別輔導 介入性輔導  
桃園市警局少年隊 個別輔導 介入性輔導  

肆、經費

  由教育部、縣政府或相關單位補助經費項下支應,不足部分校內自籌。

伍、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