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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02 2012


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至兼職費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請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Filed under 教師兼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1000683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06834A00_ATTCH1.pdf)
主旨: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後,兼任財團法人教會董事職務;至兼職費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請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Continue Read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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