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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比賽訊息 | 2020-09-09 | 點閱數: 147
主旨: 檢送「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市要點)」1 份,要參賽的同學請於 10 月 8 日
(五)前上網登錄報名,列印 4 份報名表送學務處統一寄件,逾期不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 第肆點第二項第(三)款:增列「...。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則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本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
(二)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增列「...。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惟請於市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備註:本要點將於 110 學年度開始實施,因 108 學年度受疫情影響停辦團體賽,故 110 學年度將採計 107 與 109 兩學年度的比賽成績。)」。
(三) 第壹拾壹點第二項:增列「...,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資格),需帶隊老師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跟蓋章;...。」。
(四) 第壹拾壹點第九項:增列「...。相關特殊道具需遵照承辦單位之規定於報名時及現場報到時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承辦單位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 2 分。」。
(五) 第壹拾壹點第十項:增列「...;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未清除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六) 第壹拾壹點第十七項:修正為「...。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上述事項經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一律請離會場。」
三、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
(二) 比賽日期: 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2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三) 報名日期: 109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至 10 月 16 日(星期五)止。
(四) 報名方式:
1、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登錄報名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式 4 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 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 寄出報名表:紙本以限時掛號於 10 月 16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郵寄,逾時不予受理,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始完成報名手續。(地址: 320048 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 25 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03)4583500 轉 613)。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
1、 日期: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 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圖書館,不另發通知單。
3、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六、 本比賽實施要點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下載參閱。
五、 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七、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石雅郡組長,聯絡電話:( 03 ) 458-3500 分機 613 ,傳真:(03)457-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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