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班級冷氣使用管理維護辦法
109.01.15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 1 月 31日桃教設字第 1090007596 號函核備
109.07.0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9.02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
為妥善管理教學場所冷氣設備之使用與維護,以落實節約能源之政策,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學校事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及教育部相關收費標凖訂定。
三、收費:
(一)採使用者付費,為維護保養教室冷氣,每學期每生收 200元冷氣維護費,供日後
冷氣維護與汰換使用。
(二)冷氣使用與維護相關收費金額經班級學生家長會決議,並提經學生家長會之家長委
員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確認後,提送學校行政會報決議通過。
(三)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各班班費支應學生每學期初冷氣收費,低年級 200元、
中年級 300元、高年級 400 元。
(四)採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
分攤,以每度電收費10元計價,並依公告電價調整、公告週知。
儲值卡啟動各班冷氣,扣除卡中儲值金支付電費,開機即開始計費,關機結束計費。
儲值金使用完,請至總務處繳費儲值,儲值金未使用完,於結算時退費。
(五)低收入戶及家境清寒學生則免收或酌情給予減收費用。
1.冷氣維護費部分:凡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午餐補助審查通過之清寒學生免
收。如有不足的部分,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2.冷氣使用費部分:本項申請家長會補助,凡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午餐補助審查通過之清寒學生補助半價。
四 、使用規範:
(一)每班教室內裝有二台冷氣機,總電源統一由總務處管制,請勿自行啟動。
(二)冷氣開放月份:教室每年五、六、八、九、十月份開放(5個月)。
(三)冷氣開關原則:
1.温度條件:室溫超過 28℃以上,方可開機。
2.上室外課時(如體育、音樂課等)須關閉教室冷氣。
3.陰雨天,氣溫較低時,關閉冷氣(如有未關冷氣,通知導師處理)。
4.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開電扇,指導學生擦
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5.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6.各班可經由班會討論,自訂冷氣開關原則,但以不違背本辦法為前提。
7.冷氣關閉及啟動時間間隔,不宜過短(如下課時間,不宜關機),以免增加冷氣故障機率。
(四)儲值卡儲值及使用要點:
1.普通教室各班領用儲值卡 1張,儲值卡收押金 100 元,遺失補發需繳交工本費 100 元,請小心保管,卡片遺失因其未用完之金額
無法得知,故不能扣除或退還。
2.卡片儲值至總務處儲值,以 1,000元為單位,由各班班費支付。
3.儲值卡使用以學期為單位,分別於 6月底及 10 月底結算,由各班相關幹部至總務處辦理卡片未用完金額退款,並繳回卡片、退
還押金。
4.6月底於學期結束前一星期結算,結算時如需使用冷氣,將預先扣除使用費。
5.學生以各種方式破壞冷氣刷卡機、電表箱設備者,除機器損壞需照價賠償外,另依校規予以嚴處。
6.刷卡機之相關維護費用由「冷氣使用維護費」項下經費支應。
五、冷氣設定:
(一)溫度設定 26℃為下限(人體舒適溫度 25℃─28℃)。
(二)搭配電扇循環,以達舒適之效果及節省電費。
(三)室內人數少時,請減少開機數量及調整設定溫度 26℃以上。
六、管理:
(一)冷氣開放時間為每日 08: 30~16 ; 00 。
(二)總務處於每年 4月底發下各班遙控器, 6 月底收回; 8 月底發下, 11 月初收回,
期間由導師善盡保管職責。
(三)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負責統一保養維修,於開學後遙控器交由各使用班級簽收保管。
(四)如發現故障請立即關機,請立即向班級上課老師報告,同時並至總務處登記報修。
(五)每學期定期清潔保養一次,可維持冷房效率及空調品質,延長使用年限。
七、維護:
(一)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班級立即至總務處報修,俾聯絡廠商到校維修。
(二)每年四月份視經費狀況進行年度保養維護。
八、獎懲:
(一)不當調整或使用造成機具損壞及遺失遙控器,各班須按原價賠償(900元)。
(二)教室冷氣設備於放學後或假日,因門窗未閉鎖遭擅自使用或破壞,處罰之責任歸屬:
1、原班級學生使用,由原班級負責。
2 、原班級以外學生使用:
(1)發現使用者,由該使用者負責。
(2)不知使用者,則由原班級負責。
(三)儲值卡須每週至總務處讀卡一次,以統計使用金額,使用冷氣重視節約(省電)及愛護設備之班級,擇優加該班生活競賽分數,以茲鼓勵。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