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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0-09-12 | 點閱數: 144

壹、依據:

    一、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桃園市政府 105 年 1 月 7 日府教特字第 1040297728 號令發布、 108 年 6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49631 號令修正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四、桃園市政府 108 年 8 月 30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18928 號令修正之「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協助資賦優異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二、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參、適用對象:就讀本校經桃園市政府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資優學生。

 

肆、適用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學習領域。

 

伍、申請類別:

    一、學習領域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習領域加速。

    三、部分學習領域跳級。

    四、全部學習領域加速。

    五、全部學習領域跳級。

 

陸、組織與任務:

    一、本校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資優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輔導組長、特教教師、專輔教師、班級導師、教師代表以及龜山國中輔導主任等共計 13 人,資優小組組織成員表詳如【表一】。

    二、每學期開學三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三、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或推薦,上學期於十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於三月三十一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觀察推薦表【表二】。

    四、經受理申請案後即召開會議,並組成資優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量作業。

    五、學校召開特推會審議評量結果。

    六、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習領域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一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四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市府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七、學生申請部分學習領域跳級或全部學習領域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一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四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記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市府教育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市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八、申請部分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習領域跳級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比照前款全部學習領域跳級辦理報市府教育局審議相關事宜。

 

柒、資優小組辦理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之鑑定內容如下: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學生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課外學習活動安排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三、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含學生接受由學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之學習發展目標,自選或自編學習領域成就測驗之各項評量成績。

    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六、特殊表現紀錄:

   (一)、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習領域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參加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習領域之研習活動,成績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捌、實施原則:

    一、通過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學生,由學校協調任課教師、導師、資優教師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三】。

    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以個別化學習方式編撰,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鑑定測驗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課程設計、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具體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之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三、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行負擔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會經濟文化不利之資優學生,得專案報市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四、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研究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如適應困難情況仍無法改善,應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玖、本計畫由本校特推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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