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延長至 109 年 11 月 13 日 |
說明: |
一、 | 依據國際獅子會 300G2 區總監辦事處 109 年 10 月 28 日(109)秘蓮字第 071 號函及本局 109 年 10 月 13 日桃教中字第 109009506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補助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全市 1000 名;獎助學金金額:每名學生新台幣 3,000 元整及生活物資一份(生活物資於進行家訪時贈予) 。 |
三、 | 申請資格:凡就讀桃園市轄區內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勤學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一) | 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
(二) |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之學生。 |
(三) | 家境清寒,經班級導師認定需協助之學生。 |
(四) | 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證明書。 |
四、 | 申請程序: |
(一) | 符合資格者由各國中小完成校內審查後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前提出申請, 每校可申請人數不限,額滿為止。 |
五、 | 依據該會實施計畫第四點規定,申請學生需同意接受該區承辦單位家訪及實地訪視,審查合格後願意出席參與 10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六)的表揚活動領獎者,方可獲得本獎助學金。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