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110年1月16日(星期六)為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之投票日、110年2月6日(星期六)為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9選舉區議員黃捷罷免案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
一、依行政院 107 年 8 月 2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479351 號函暨中央選舉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22 日中選人字第 1093750332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