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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衛生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1-05-04 | 點閱數: 177

邇來屢屢傳出學生於網路購買、委由熟人購買或提供電子煙,電子煙具有新穎之外觀及新奇之口味,

易引起其他學生好奇而購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

請家長與學校一同為孩子把關,杜絕菸品進入校園,避免青少年在尚未具有足夠判斷力前,違反法規及造成身體危害,

再次重申

(一) 電子煙及菸品皆有害健康。
(二) 不得供應、交付或販賣電子煙給未滿 18 歲者,最高處以新臺幣 5 萬元整罰鍰。
(三) 未滿 18 歲者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戒菸教育。
(四) 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最高處以新臺幣 1 萬元整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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