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1 日府社團字第 110011779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 110 年 6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候選對象及選拔標準請參閱選拔要點。 |
三、 | 請推薦單位依選拔要點第 8 項第 2 點規定備妥相關資料,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140 號 11 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
四、 |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以推薦。 |
五、 | 選拔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林社工員(電話:(02)2391-7766 )。 |
六、 | 檢附選拔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