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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1-09-07 | 點閱數: 259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8 月 25 日原民教字第 1100048466 號函辦理。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 1 、 7 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40 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欲申請者請填寫申請表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因原民會規定本案審查資料為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非戶籍謄本 ),於 9 月 15 日前將資料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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