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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1-02-17 | 點閱數: 111
主旨: 函轉臺中市政府 20 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供貴校安排戶外學習參考使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 110 年 2 月 9 日府環永字第 1100033339 號函辦理。

一、臺中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類型多元,包括自然/生態教育中
心、都會公園、農場、風景區、水資源及溼地、博物館、
環保/節能設施、文化資產等,每場域皆各具特色,學員可
從遊憩中學習環保相關知識,提升環境素養及對環境議題
之關注與環境友善思維。
二、旨揭 20 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相關資訊,請至環境保護
局環境教育資訊宣導網/設施場所與機構 / 設施場所網頁
參閱(網址: https://ee.ep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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