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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1-04-28 | 點閱數: 160
主旨: 轉知澎湖縣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該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貴校有意申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907478 號函辦理。
二、 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建議教師於選填志願前與前開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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