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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1-11-02 | 點閱數: 245
一、 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為精進本市國小各領域授課教師課程與教學專業素養,落實新課綱推動轉化知能,請貴校轉知各領域授課教師報名參與旨揭研習。
三、 參與研習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情形下 ,惠請貴校核予公假登記。
四、 檢附 110 學年度國小各領域研習列表 1 份,旨揭研習期程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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