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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1-12-21 | 點閱數: 191
一、 依據 110 年 2 月 22 日府教中字第 1100040545 號函及 110 年 10 月 18 日桃教小字第 1100093738 號函辦理。
二、 依上文說明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如屬學校指派參加者,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1 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另鼓勵有興趣本研習課程之教師自由參加,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1 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四、 倘有相關研習疑問請逕洽石門國小楊老師,電話:(03) 4711752#221 。
五、 檢附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小國語文領域召集人研習公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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