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會復。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2 月 21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16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則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及貴單位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 | 檢附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報名表及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