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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者 - 教務處公告 | 2022-04-30 | 點閱數: 17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45013 號函辦理。
二、 查「邊境嚴管」期間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之外籍人士,須先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持憑登機,並於抵達國境時經移民署證照查驗人員審核許可後,始得入境。
三、 復查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開放外籍商務人士(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聘外籍教育人員)來臺,鑒於外籍商務人士所持有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ABTC )倘卡片背面載有 TWN 註記者視同商務事由簽證,爰可於備妥相關商務證明文件,經國境查驗無誤後入境。
四、 承上,國境線上倘遇不符入境條件或未持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臺之外籍人士,相關單位將依權責裁處,以貫徹政府防疫政策,確保邊境防疫之嚴謹與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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