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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5-25 | 點閱數: 113
主旨: 檢送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桃園考區監場人員推薦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各 1 份,請於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監場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普通考試訂於 111 年 7 月 15 日至同年月 16 日、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訂於 111 年 7 月 17 日至同年月 19 日舉行,並商借本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及本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區。
二、 請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規定,推薦所屬公務人員(不含教師、不推薦亦可)擔任監場主任或監場員,另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防疫措施,請依式填具監場人員推薦表,相關事項如下:
(一) 填報時需選擇參與之試區及考試等級,凡經本府選聘後,應全程參與試務工作(獲聘為普通考試監場人員, 111 年 7 月 15 日至同年月 16 日皆須參加;高考三級監場人員, 111 年 7 月 17 日至同年月 19 日皆須參加)。
(二) 為利考選部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介接比對是否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等不得外出之情形,爰請於報名時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 被推薦人須完成疫苗接種,請填報 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所記載之接種日期,並請貴機關(學校)人事主管彙整時協助確認。
(四) 監場人員推薦表,經首(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掃描後,於 111 年 6 月 1 日(星期三)前,將掃描檔( PDF )及電子檔( excel )上傳本府人事處內網(如有登入問題,請洽 03-3322101 分機 7357 ,李先生)。
三、 各機關學校遴薦人員仍須由本府依監場人員選聘要點審核,合於選聘者另函通知聘任;如場次不敷分配時,以具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或具國家考試監場經驗者優先選聘。又受聘參與試務工作人員,監場期間核予公假,並按日支給監場費,不得再申請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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