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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2-06-08 | 點閱數: 193
主旨: 有關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暫停實體課程之學校教職員工差勤調整補充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因應旨揭疫情,本市於 111 年 5 月 19 日宣布自同年月 23 日起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本局前於同年月 20 日以桃教人字第 1110046800 號函規範本市就該期間之差勤調整事宜,學校教職員工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以正常到校上班、上課為原則,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合先敘明。
二、 各校(園)所屬教職員工如有為照顧確診之 0 至 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者,建議學校可參照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8 日公告全國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居家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教師有 12 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應優先考量予以居家線上教學;或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3 日公告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序號 46 ,如教職員工得以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另行請假;如無法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則可依各類情形分別申請「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假」或「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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