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60
:::
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2-06-15 | 點閱數: 115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0904 號函辦理。
二、 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 111 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 12 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轉知及擇優推薦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312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 1 份。
:::

主選單 主選單

教科書版本 教科書版本

搜尋 搜尋

:::

行政人員登入 行政人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