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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者 - 教務處公告 | 2022-07-07 | 點閱數: 1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30 日臺教資(五)字第 1112702648A 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 ODF 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

(二) 學校網站及資訊系統如有對外提供可編輯文件下載,應支援 ODF 文件格式。

(三) 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採用 ODF 文件格式。

(四) 學研計畫文件、成果等相關文件、表單,優先以 ODF 文件格式製作。

(五) 競賽活動繳交資料可編輯文件應接受 ODF 文件格式。

(六) 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 ODF 文件之教育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

(七) 校內行政作業以 ODF 文件流通,並持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鼓勵)師生使用 OD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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