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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2-09-01 | 點閱數: 506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四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檢附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 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1) 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 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pdf
    2) 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部分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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