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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比賽訊息 | 2022-09-13 | 點閱數: 138
主旨: 檢送「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要參賽的同學請上網詳閱報名方式,於 10 月 7 日(五)前將列印之 4 份報名表送學務處統一寄送報名,逾期不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 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連續 2 年獲得全國比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全國比賽或北區決賽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備註:本要點團體將於 112 學年度;個人組於 113 學年度開始實施。)」。
(二) 新增第玖點第二項第(四)款:「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敬請核實,以利賽程安排。」。
(三) 第玖點第四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 111 學年度取消彩排登錄,更改為比賽前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四) 第玖點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影音光碟一併領回)...。」。
(五) 第壹拾壹點第一項:修正為「...。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 5 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 4 隊,…。」。
(六) 第壹拾壹點第三項:修正為「參賽單位必須依賽程出場序與賽,請密切關注即時賽事,並提前至預備區準備,…。」。
(七) 第壹拾壹點第二十二項:修正為「各場次比賽結束後即公布成績,獎狀部分由獲獎學校領回。」。
(八) 新增附件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九) 附件三第二點:修正為「...。若仍發生點數相同之情況,則視評審裁定其名次之先後高低為優勝。」。
三、 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 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建國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介新街 20 號)。
(二) 比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三) 報名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7 日(星期一)止。
(四) 報名方式:
1、 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式 4 份,加蓋學校印信(團體組)或註冊組章戳(個人組)後, 2 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 2 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 寄出報名表:紙本則以限時掛號於 10 月 17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郵寄,逾時不予受理,郵寄至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始完成報名手續。(地址: 33052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38 號,教務處特教組收,電話:( 03 ) 3946001 轉 6216 、 6711)。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
1、 日期: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 地點:桃園高中行政大樓 5 樓會議室,不另發通知單。
3、 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五、 依據旨案實施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 本比賽實施要點亦得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 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高中教務處特教組翁語萱組長,聯絡電話:(03)3946001 轉 6216 ,傳真:(03)394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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