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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公告 | 2022-10-15 | 點閱數: 234
說明:  
一、 本年度綠美化苗木配發作業,仍依適地適種原則分配樹種,其種植區域以 3 個類別區分-都會區域、沿海區域及山坡地。
二、 受理期間自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16 日止。
三、 如有個人申請案件(個人僅能申請喬木類、土地面積須達 0.05 公頃以上)請逕向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申請。
四、 本次若經核定配發苗木,申請單位應依申請書填寫地點實際種植,並應遵守下列情事:
(一) 種植地點土地為自有或已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二) 欲種植地點不得有接受政府機關補助種植苗木而工程未結案之情事。
(三) 不得將苗木轉贈、轉售圖利,或應用於商業廣告贈送。
(四) 不得將接受配發之苗木閒置、棄置不予種植。
(五) 5 年內土地不得進行移植或鏟除。
五、 如有發現申請單位違反前項所列任一規定者,將函轉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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