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1.本校原有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離職,徵求臨時代理助理員 1 名,代理期自民國112 年 6 月 1 日至民國112 年 6 月 30 日止。期間按時計資,到校服務時間為每週 40 小時,每小時薪資 176 元,服務時間依排定之課表為準。
二、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3.代理人員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
三、工作內容:
意者請洽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吳組長 320357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