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社團法人桃園市樂善協會辦理 112 年度第一屆樂善盃學生繪畫比賽一案,敬請踴躍送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活動對象:桃園市龜山區公私立國小,或設籍於龜山區之學童,每人限 1 件作品參賽,不得共同創作。 |
二、 | 動組別: 112 學年度 |
(一) | 低年級組:國小 1-2 年級 |
(二) | 中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 |
(三) | 高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 |
三、 | 繪畫主題:我看到的龜山(參賽者在居住地附近看到龜山的公園、河川、建築物、寺廟、風景或特產…) |
四、 | 作品規格:圖畫紙 4 開(39.5cmX54.5cm),平面作品(非立體作品),繪畫媒材不拘,不接受數位作品。 |
五、 | 報名及送件方式: |
(一) | 收件日期: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7 日止,以掛號方式郵寄(截止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桃園市龜山區文華國民小學總務處收」(地址: 33376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文化七路 116 號),外層註明:第一屆樂善盃學生繪畫比賽。 |
(二) | 送件辦法:原作背面浮貼報名表(附件 1)連同作品聲明與授權書(附件 2)一併寄送。 |
(三) | 注意事項:參賽作品皆不退件。作品寄件時,請以適當方式包裝妥當,以防水、防撞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六、 | 獎勵辦法: |
(一) | 獎勵名額:每組評選「特優」3 件,「優選」6 件,「佳作」10 件。 |
(二) | 獎勵方式:(1)特優:發給 2,000 元(禮券或獎金等),獎狀乙面。(2)優選:發給 1,000 元(禮券或獎金等),獎狀乙面。(3)佳作:發給 500 元(禮券或獎金等),獎狀乙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