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第 9 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教職員男、女子組報名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7 月 22 日府人給字第 1130196466 號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定於 11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在本市市立綜合體育館舉行。 |
三、 | 教職員組組隊方式及參加資格: |
(一) | 各區公所就轄內各級市立學校按性別分組教職員男、女子組各 1 隊,各隊參賽選手以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技工、工友、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約用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 |
(二) | 市立各級學校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服務學校所在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另市立幼兒園教職員納入教育局隊伍,參加公務人員組。 |
四、 | 符合前揭資格者如欲報名參加,請於 113 年 8 月 8 日前逕向新路國小詹清霖主任報名,聯絡電話:(03)3203890 分機 210 。 |
五、 | 檢附市府函文及實施辦法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