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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者 - 教務處公告 | 2024-08-06 | 點閱數: 154
一、 本局 113 年 7 月 19 日桃教資字第 1130066708 號函諒達。
二、 有關報名本案工作坊注意事項如下:
(一) 參與對象:本市各市立國小初任教師。
(二) 112 學年度前已完成 A1A2 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之初任教師,無須重複參與研習,請自行至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之表單(https://reurl.cc/93oGqd)申請研習時數補登。
三、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為重大政策,請各校初任教師務必擇 1 場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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