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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02-05 | 點閱數: 75
主旨: 有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 114 年 1 月 20 日准簽辦理。
二、 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 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 調高補助標準:未滿 40 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 2 年補助新臺幣 4,500 元。
三、 貴機關(學校) 114 年度所需增加經費,請自相關經費項下勻支;至 115 年度起,請按修正後補助標準編列預算支應。
四、 檢附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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