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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比賽訊息 | 2025-07-14 | 點閱數: 10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4 年 7 月 9 日藝演字第 114000187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 A 組資格及 A 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 A 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 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 2 人 。
(四)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 A 組及 B 組。
(五) 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 10 時後。
(六)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 115 年 3 月 1 日起辦理。
(二) 個人項目:自 115 年 3 月 15 日起辦理。
(三)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 115 年 1 月 15 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比賽官網。
五、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六、 有關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將另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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