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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5-07-23 | 點閱數: 55
主旨: 轉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為保障學生暑假期間參加校外營隊活動之安全與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4 年 7 月 18 日府體全字第 1140198771 號函辦理。
二、 暑假期間坊間業者舉辦各式夏令營活動,為確保學生暑期活動之安全與權益,應慎選合法立案之業者,並檢視與業者訂定之契約內容及履約則任等相關事項之妥適性,注意業者安全之防護與緊急救護規劃,做好風險評估;並了解戶外活動(山域及海域)相關基礎防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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