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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5-09-11 | 點閱數: 105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 10 月 8 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4)年 10 月 15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至大竹國小吳雨芯老師收(33847 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 556 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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