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0283 號函辦理。 |
| 二、 | 本計畫優先鼓勵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之人員參與,俾其取得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時數,以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7 條相關規定。 |
| 三、 | 為使本計畫內容符應實際需求,爰修訂計畫內容,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
| (一) | 參與對象:納入「教保服務機構(學校)依法進用且按月支薪之現職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 |
| (二) | 因應課程主題名稱變動,更新相關表件如下: |
| 1、 | 學前特殊教育知能指定研習主題與時數。 |
| 2、 | 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總修課時數自我檢核表 |
| (三) | 另因應線上課程更新情形,調修「得納入本計畫修課時數採計之線上課程清單」。 |
| 四、 | 檢附修訂之「114 至 116 年度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實施計畫」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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