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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6-03-20 | 點閱數: 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2929B 號函、 114 年 8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81124 號函暨 115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05507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 11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至同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共計 5 日。
(二) 參加對象:
1、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
2、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 證明者。
5、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 書。
(三)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 竹國小教務處,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四)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 115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五) 報名人數上限: 40 名(額滿即截止)。
(六)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結果: 115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前,於 大竹國小網站(網址: http://www.dces.tyc.edu.tw/)公告 錄取參與研習學員名單。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四、 檢附「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人員培訓 認證實施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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