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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公告 | 2026-04-21 | 點閱數: 31
主旨: 檢送桃園市教育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 14 屆( 114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1 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長庚大學 115 年 4 月 17 日長庚大字第 1150040186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二) 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三) 獎勵:
1、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 115 年 9 月 19 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2、 獲獎學生獎額:
(1) 實踐獎:獎狀 1 紙及新臺幣 3,000 元禮券 1 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 1 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 1 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 優良獎:獎狀 1 紙及新臺幣 1,000 元禮券 1 份。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入選獎:獲獎狀 1 紙。
甲、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乙、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丙、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1)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 1 次及獎狀 1 紙。
(2)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 2 張及獎狀 1 紙。
(3)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 1 紙。
(四) 薦送作業時程:
1、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 5 名。
2、 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網址 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 ,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 , 1 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
三、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 03-2118800 分機 3357 ;電子信箱: kaifu@mail.cg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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