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 學年度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子計畫 2-2 學校推展戶外教育優質路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9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869901 號函及 115 年 4 月 20 日桃教小字第 11500325991 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本校辦理旨揭子計畫 2-2 學校推展戶外教育優質路線資訊,簡要敘明如下,其餘內容詳如附件。 |
| (一) | 每梯次補助參與活動學校師生(師生人數上限 40 人)一台遊覽車,車資交通費新臺幣 1 萬元整,參與學生保險每人新臺幣 35 元整(不含參與教師)。此兩項補助經費皆由參與活動學校逕洽廠商辦理,惟費用須核實開支且單據抬頭為宋屋國小(統一編號 44966796),並將此兩項費用單據與核結資訊於活動當天轉交予本校學務處徐明麟主任,以利經費核銷,特予敘明。 |
| (二) | 如有意願報名旨揭活動之學校,因梯次有限請直接電洽宋屋國小學務處徐明麟主任報名(連絡電話: 03-4933654 分機 310 、手機電話:0930034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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