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為因應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能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人數將增加,敬請貴機關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名擔任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並惠予協助公告轉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5 年 7 月 29 日中選務字第 1153150238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本區投開票所設置 114 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說明事項如下: |
| (一) | 報名方式:請填寫附件檔「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填表後,檔名及信件主旨請命名「姓名+選務報名+填表日期」,並將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80002063@mail.tycg.gov.tw 。 |
| (二) |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 11.5 人(不包括監察員),即: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 1 人,管理員 8 人,預備員 0.5 人為原則,辦理原住民選舉人領票作業之投票所,得增加管理員 2 人。 |
| (三) | 依中選會來函,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 3 個月起至 6 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依上開法律規定,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能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有關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投票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依本會 115 年 1 月 21 日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 2 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決議略以,投票所工作人員規劃配置 15.5 人(不含監察員),較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工作人員原規劃配置 11.5 人(不含監察員),增加 4 人。 |
| (四) | 上述人員,於投票日可獲得一日工作津貼及事後敘獎,其津貼及敘獎,屆時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為憑。 |
| (五) | 凡參加報名,將依據主動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或管理員之意願及報名先後順序配置選務工作。 |
| 三、 | 自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 2 日,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選務工作。 |
| 四、 | 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於選舉票數量為 5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 4,100 元、主任監察員 3,350 元、管理員為 2,700 元、監察員 2,400 元、預備員 2,000 元;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 3,700 元、主任監察員 3,050 元、管理員為 2,400 元、監察員 2,200 元、預備員 2,000 元。 |
| 五、 | 倘有任何問題,請逕洽龜山區公所承辦人謝明倫或鄭智耀(電話 03-3203711 分機 302 或 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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