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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6-08-28 | 點閱數: 13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 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 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 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等 5 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3 週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二)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 特 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 12 月 15 日前,下學期應於 5 月 15 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 定資料 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三)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 通 過者,上學期應於 12 月 15 日前,下學期應於 5 月 15 日 前檢 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 報本局 ,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 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

四、請各校依上開規定辦理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申請事項;檢附 本 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 1 份。

  • 115流程圖.pdf
    1) 115流程圖.pdf
  • 115計畫.pdf
    2) 115計畫.pdf
  • 115實施方式.pdf
    3) 115實施方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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