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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公告 | 2026-09-17 | 點閱數: 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50086734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廣合作學習結合素養導向教學,有效實施分組合作學習,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合作學習模式、教導合作技巧,爰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 旨揭工作坊參與人員如下:
(一) 指定參與人員:
1、 「115 學年度合作學習計畫」學校,每校務請至少派員 1 名報名參加 1 場次。
2、 「115 學年度合作學習計畫」跨校際社群,每社群務請至少派員 1 名報名參加 1 場次。
(二) 自由報名參與人員:前開計畫以外之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
四、 本市指定參與學校如下:
(一) 計畫學校: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桃園市同安國民小學。
(二) G2 跨校際社群「雙語音樂『合』妳在一起」: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三) G3 跨校際社群「Hermes2」: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
(四) G5 跨校際社群「藝覺醒跨步行」:桃園市立文昌國民中學。
五、 旨揭工作坊分南、中、北區辦理,參與教師可配合參與之日期,擇一區域場次報名;各場次辦理時間、地點及名額等資訊詳如附件。
六、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補休登記。本次工作坊 2 日皆全程參與者,核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時數;未全程參與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七、 檢附 115 學年度「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計畫書」1 份。
  • 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pdf
    1) 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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