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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國小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108學年度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108年9月4日

一、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三)、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三、對象:本校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四、成立處理小組:由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兼任處理小組委員,如有個案定期召開會議。(以上女性委員占總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五、處理流程

(一)、學校預防處理機制為單一窗口,專案小組成員並須具備專業的知能與經驗。

(二)、任一處室或老師接案後,均應轉介給輔導專責單位,並由校長召集專案小組。處理流程如下:

1、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

2、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件二)

 

六、實施原則

(一)、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

(二)、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建立完整個案輔導紀錄(附件三),並謹守專業倫理,尊重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隱私權。

(四)、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七、實施方式

(一)、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

(二)、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三)、整合資源提供多元適性教育

1、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1)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2、其他可協助因應懷孕事件的資源。

(四)、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五)、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應參與懷孕事件之活動或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六)、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教育局(附件四)。

(七)、辦理成效之考評。

 

八、經費來源

(一)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助。

(二)自行籌措經費。

九、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及附件3-4 106龜山國小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