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防治宣導,違反者依法開罰
主旨:重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公告,請務必落實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及防治宣導,該局將嚴格稽查,違反者依法開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旨揭公告,自104年8月19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落實登革熱防疫事項。衛生局自本(104)年9月17日起將不定期稽查,違反者依法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
二、倘對旨揭公告有疑義,請逕洽本府衛生局吳秋芬小姐,電話:(03)3340935#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