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6 月 29 日
主旨:學童視力保健資訊。
說明:
一、依據長庚大學105年6月13日長庚大字第研105006072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69475號函辦理。
二、近視為不可逆的視覺障礙,學童罹患近視,其度數每年以100度飆升,年紀越小罹患近視越容易形成高度近視,而高度近視患者由於網膜周邊變性,成年之後容易因視神經病變所產生之網膜裂孔、剝離等視覺缺損問題,甚至失明,嚴重影響健康及生活品質。一旦近視,眼軸增長、組織變薄無法回復,配戴眼鏡或近視雷射手術皆無法治癒,學童應每半年定期檢查視力。
三、實證醫學顯示,長時間戶外活動增加接觸自然光線,促進視網膜分泌多巴胺有助於預防或延緩近視,「足夠的戶外活動時間」為延緩近視的保護因子。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童視力保健宣導重點為「戶外活動防近視、3010眼安康、定期就醫來防盲」,請學校鼓勵家長暑假期間能督促孩子「規律用眼3010」(近距離用眼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天天戶外活動120」(每天到戶外活動總時間超過120分鐘),讓孩子長時間用眼得以放鬆,並增加接觸自然光線的機會。此外,進行戶外活動須配戴太陽眼鏡或帽子做好防護措施。
No Comments » | Uncategorized, 視力保健 | Permalink
Posted by 學務處
2015 年 10 月 13 日
主旨:請依據「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14728號函辦理。
二、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1份如下。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No Comments » | Uncategorized, 視力保健 | Permalink
Posted by 學務處
2014 年 11 月 13 日
校製 太陽任務教學海報
請教師配合太陽日記卡紀錄本教學使用
No Comments » | 視力保健 | Permalink
Posted by 學務處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太陽日記卡紀錄本 使用期限:103學年度上下學期
103年視力保健成效指標修正說明
No Comments » | 視力保健 | Permalink
Posted by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