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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桃園市龜山國民小學健康促進學校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主旨:請依據「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以維護學童視力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14728號函辦理。
二、檢送「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1份如下。

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特訂定本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所指電子化教學設備包括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等。
學校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之年級、時間及相關建議事項如下:
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中、高年級使用時間:
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燭光(LUX)。
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公尺 ,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
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