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se of undefined constant TEMPLATE_DOMAIN - assumed 'TEMPLATE_DOMAIN' (this will throw an Error in a future version of PHP) in /var/www/html/blog/wp-content/themes/contempt/functions.php on line 63

Warning: Use of undefined constant WPLANG - assumed 'WPLANG' (this will throw an Error in a future version of PHP) in /var/www/html/blog/wp-content/plugins/plugin-commander/plugin-commander.php on line 19
» 茲卡病毒衛教宣導 桃園市龜山國民小學健康促進學校
 




茲卡病毒衛教宣導

主旨:由於近期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擴散,國內目前雖非疫區,為免境外移入,請落實衛教宣導等防疫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6025號書函轉教育部105年2月4日臺教綜(五)字第1050019812號書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登載茲卡病毒感染症Q&A指出,茲卡病毒主要經由斑蚊傳播,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3至7天,最長可達12天。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斑丘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法屬玻里尼西亞等流行地區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Guillain-Barre syndrome)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ITP)併發症,且巴西有孕婦產下小頭畸形新生兒之案例。
三、依疾管署本(105) 年2月2日新聞稿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 於臺北時間本年2月2日凌晨2時30分宣布巴西小頭症及神經系統異常病例 (Gui11ain-Barre Syndrome,GBS)已達國際公共衛生緊急關注事件,該署並於同日上午成立署級指揮中心,將茲卡病毒感染症改列為與伊波拉、MERS (莫士)同級之第五類新興法定傳染病,目前中南美洲已有26國出現疫情,該署已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第二級警示 (A1ert);亞洲地區印尼、馬來西亞、泰國、馬爾地夫4國列為第一級注意 (Watch) 。
四、請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國際交流、旅遊,建議懷孕教職員工生暫緩前往流行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戶外活動時可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可含DEET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另應掌握自流行地區來臺之師生名冊及健康狀況。
五、請各校開學後持續執行登革熱防疫工作,避免孑孓孳生成為登革熱及茲卡病毒之傳染源。
六、檢附疾管署茲卡病毒感染症Q&A供參,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 )「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