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國小輔導室

陪伴孩子成長的幸福園地

2012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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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簡介

【輔導室】

● 輔導主任:孫樹弘

聯絡電話:03-3203571*610

工作職掌:

  1. 綜理輔導室業務及兼任「特殊教育委員會」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執行秘書。
    策劃執行特殊教育、生命教育、家庭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活動等事宜。
  2. 辦理特殊教育推行小組、資源班等相關事宜。
  3. 辦理新生始業輔導、迎新活動及畢業生升學與追蹤輔導。
  4. 辦理全校家長日(班親會)、特教研習、特教宣導月活動。
  5. 協助教師檢出適應不良兒童,執行個別及小團體輔導事宜。
  6. 填報暨維護輔導資料系統、特教通報網事宜。
  7. 評估篩選高風險家庭及高關懷學生之轉介或通報等事宜。
  8. 教育優先區各項業務(規劃辦理親職教育活動、講座)事宜。
  9. 購置、保管、蒐集輔導處各類叢書、刊物、資料供教師參考。

● 輔導組長:黃雅鈴

聯絡電話:03-3203571*611

工作職掌:

  1. 擬定學生學習輔導及生活輔導計劃。
  2. 新生入學輔導。
  3. 畢業生輔導。
  4. 協助老師實施適應異常學童輔導。
  5. 策劃實施班級輔導及小團體輔導。
  6. 策劃實施個案輔導。
  7. 策劃執行認輔制度。
  8. 策劃執行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計劃。
  9. 策劃執行生命教育活動計劃。
  10. 策劃執行年度親職教育。
  11. 策劃執行外藉配偶教育輔導活動。
  12. 建立各種輔導表冊及會議紀錄。
  13. 協助教師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14. 學生輔導資料之保管及移轉。
  15. 其他有關輔導交辦事項。

● 特教組長:吳東壁

聯絡電話:03-3203571*612

工作職掌:

  1. 擬定特殊教育計劃及章則。
  2. 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計劃及執行年度各項特殊教育工作。
  3. 策劃特殊教育班級教師教學輔導工作。
  4. 辦理特殊班級學生鑑定安置事宜。
  5. 辦理情緒障礙、學習障礙相關業務。
  6. 辦理提早入學及資賦優異相關業務。
  7. 辦理特殊學生轉介及追踨輔導。
  8. 辦理各項心理測驗。
  9. 協助普通班教師輔導各類特殊兒童。
  10. 協助特教班及資源班執行個別教育方案及相關輔導工作。

 

● 專任輔導教師:林香吟  劉燕玲

聯絡電話:03-3203571*613

工作職掌:

  1. 規劃執行發展性班級團體輔導。
  2. 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3. 高關懷學生辨識與篩檢,並針對有需要之學生實施個別輔導與小團體輔導。
  4. 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進行班級團體輔導。
  5. 依校本位輔導需要,協助輔導室規劃預防性輔導知能研習以及家長親職教育活動。
  6. 參與學生個案相關會議。
  7. 個案評估、轉介、追蹤輔導、成效評估與建檔等個案管理工作。
  8. 支援重大事件發生後之心理復健與團體輔導。
  9. 學生嚴重行為問題、精神疾病與心理疾病學生之轉介,及依個案學生狀況適時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合作之輔導與追蹤。
  10. 其他交辦事項。

 

【資源班】

● 彭臻瑤 老師

● 許琬宜 老師

● 黃瑩筑 老師

● 曹乃馥老師

工作職掌:

  1. 辦理與接受學生轉介及診斷鑑定。
  2. 建立班級學生個案資料。
  3. 與普通班教師共同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4. 實施教學及輔導活動。
  5. 蒐集、編製教材教具。
  6. 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絡,交換教學心得,且主動召集個案研討會議。
  7. 實施教學評量工作。
  8. 對普通班教師提供諮詢服務與教學資源。
  9. 自我評鑑資源班運作,並隨時進行教學研究。
  10. 協助輔導室規劃資源班之運作,並隨時進行個案研究。
  11. 協助輔導室組成「學校特殊學生鑑定小組」,核定符合要件之學生進入資源班。
  12. 協助輔導室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間之協調工作。
  13. 協助輔導室召開教學研究會、家長座談會、個案研討會議。

 

【特教班】

● 王巧筠老師。

● 余珍穎老師。

● 陳秀清老師:教師助理員。民國九十七年由學校教評會聘雇。

       司 機:周恭賢

教學理念:

  1. 發展孩子的潛能,讓孩子發揮其所能。
  2. 用愛心包容缺陷、用耐心輔導學習、用信心期待成長進步。
  3. 尊重每位孩子的生命尊嚴,給予最適切的教導。
  4. 因材施教,著重個別化教學。

教學方式:

  1. 學期初擬定IEP個別化教學計畫。
  2. 認知學習按個別學習能力分高低(A、B)二組教學。
  3. 生活及藝能學習以團體教學為主,並適時予以個別指導。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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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

 二、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桃園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以教育方式破除性別歧視與迷思,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二、尊重多元特質,接納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實施原則:

  • 學習環境與資源部份

1.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3.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給於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4.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5.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 課程、教材與教學部份

1.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2.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應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3.敎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4.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5.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1.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本校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內容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活動、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項。

2.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 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需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 實施步驟與策略
  •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與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 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編製、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 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以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 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 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定期辦理宣導與評鑑實施成效。
  •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肆、實施內容:

 一、性別平等觀念宣導

   1.配合10月11日「國際女童日」、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辦理校園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2.不定期進行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講座、班級輔導課程,強化學生性平觀念。

   3.針對特殊需求學童及家庭進行個別諮商輔導、個案會議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4.於班親會、親職教育日、親職講座等各項活動中,提升家長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二、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1.辦理教師進修研習,提升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

   2.鼓勵教師參加性別平等相關研討會及教案設計競賽。

三、教學活動:

    1.依據「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及「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各年級能力指標,將性侵害防治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中實施。

    2.依規定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6節課),並納入總體課程計畫中。

    3.規劃「導師時間」、「學生朝會」、「綜合活動」、「彈性課程」之時間,進行影片欣賞及案例討論、共讀書箱閱讀討論等活動,增進學童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四、性別平等教育環境:

    1.校園公布欄進行性別平等教育環境佈置,發揮境教功能。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公告危險區域,加強宣導維護師生安全。

    3.檢視校園空間,增設監視器減少校園死角,並定期進行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五、充實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

    1.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2.建立社會資源網絡系統,必要時進行整合相關資源網絡共同協助學童。

 

伍、各處室配合事項:

  一、教務處

    1.配合各科教學,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與評量。

    2.審查課程計畫時,確實依規定於課程中加入性平課程議題之教學活動。

    3.辦理各項藝文競賽活動時,納入加強培養正確性別平等觀念之題材。

  二、學務處

    1.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相關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2.進行相關法律常識測驗、人權法治教育,建立學童正確性平知識。

    3.加強學生上放學之安全教育,建立周邊店家愛心服務站網絡。

    4.定期進行安全防護演練,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安全。

    5.成立校園安全委員會,建置校園安全事件危機處理流程。

    6.配合並協助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與維護。

    7.落實學童衛生教育宣導活動。

  三、總務處

    1.配合年度預算建立安全且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並公告週知,加強宣導維護師生安全。

  四、輔導室

    1.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辦理相關活動。

    2.規劃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宣導活動、班級輔導及學生講座。

    3.辦理教師性別平等教育增能研習。

    4.加強相關法令宣導,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5.公布欄佈置校園內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料。

    6.視學生需要實施個別關懷、輔導諮商或資源連結工作。

    7.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彙整。

  • 實施進度:本工作每學年末辦理檢討,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 預期效益: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 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家長,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陸、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柒、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決議,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3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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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破除性別歧視與迷思,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二)尊重多元特質,接納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 育資源與環境。

三、實施原則:

 (一)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學習環境與資源部份

1.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2.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

3.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於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4.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5.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6.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三)課程、教材與教學部份

1.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2.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應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3.敎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4.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5.本校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1.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本校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內容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騷擾事項。

2.發生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四)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需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四、實施步驟與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與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二)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 教材編製、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三)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以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四)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五)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定期辦理宣導與評鑑實施成效,以增進本校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知能。

(六)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七)利用網路、各項教職員工與學生集會、研習時間等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

伍、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電影閱讀會。

(三)團體主題座談(午休或班級課程)。

(四)專題演講。

(五)讀書會或成長團體。

(六)融入相關領域課程。

(七)班週會討論。

(八)個案會議。

(九)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十)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六、實施進度:本工作每學年末並辦理檢討,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七、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與防治手冊,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家長,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家長均能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八、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九、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決議,提校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周知,修正時亦同。

2023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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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 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

 二、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桃園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 目的:

一、以教育方式破除性別歧視與迷思,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二、尊重多元特質,接納差異,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實施原則:
  • 學習環境與資源部份

1.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2.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3.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給於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4.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5.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 課程、教材與教學部份

1.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2.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應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3.敎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4.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5.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1.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訂定本校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內容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活動、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項。

2.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 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需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 實施步驟與策略
  •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與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 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編製、防治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 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以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 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 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定期辦理宣導與評鑑實施成效。
  • 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 實施內容:

 一、性別平等觀念宣導

   1.配合10月11日「國際女童日」、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辦理校園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2.不定期進行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講座、班級輔導課程,強化學生性平觀念。

   3.針對特殊需求學童及家庭進行個別諮商輔導、個案會議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4.於班親會、親職教育日、親職講座等各項活動中,提升家長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二、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1.辦理教師進修研習,提升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知能。

   2.鼓勵教師參加性別平等相關研討會及教案設計競賽。

三、教學活動:

    1.依據「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及「教育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各年級能力指標,將性侵害防治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中實施。

    2.依規定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6節課),並納入總體課程計畫中。

    3.規劃「導師時間」、「學生朝會」、「綜合活動」、「彈性課程」之時間,進行影片欣賞及案例討論、共讀書箱閱讀討論等活動,增進學童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四、性別平等教育環境:

    1.校園公布欄進行性別平等教育環境佈置,發揮境教功能。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公告危險區域,加強宣導維護師生安全。

    3.檢視校園空間,增設監視器減少校園死角,並定期進行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五、充實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資源:

    1.蒐集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2.建立社會資源網絡系統,必要時進行整合相關資源網絡共同協助學童。

  • 各處室配合事項:

  一、教務處

    1.配合各科教學,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與評量。

    2.審查課程計畫時,確實依規定於課程中加入性平課程議題之教學活動。

    3.辦理各項藝文競賽活動時,納入加強培養正確性別平等觀念之題材。

  二、學務處

    1.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教育,相關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2.進行相關法律常識測驗、人權法治教育,建立學童正確性平知識。

    3.加強學生上放學之安全教育,建立周邊店家愛心服務站網絡。

    4.定期進行安全防護演練,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安全。

    5.成立校園安全委員會,建置校園安全事件危機處理流程。

    6.配合並協助繪製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安全教育宣導與維護。

    7.落實學童衛生教育宣導活動。

  三、總務處

    1.配合年度預算建立安全且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

    2.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並公告週知,加強宣導維護師生安全。

  四、輔導室

    1.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辦理相關活動。

    2.規劃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宣導活動、班級輔導及學生講座。

    3.辦理教師性別平等教育增能研習。

    4.加強相關法令宣導,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

    5.公布欄佈置校園內性別平等教育宣導資料。

    6.視學生需要實施個別關懷、輔導諮商或資源連結工作。

    7.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彙整。

  • 實施進度:本工作每學年末辦理檢討,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 預期效益:
  •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 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家長,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項次 項目 單價 單位 數量 總價 經費項目
1 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000 6 12,000 91Y 其他
2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2,500 6 15,000 285專業服務費
3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3,000 1 3,000 257雜項設備維修費
4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3,000 1 3,000 91Y 其他
  合計       33,000  
  • 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決議,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3 年 03 月 28 日
by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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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龜信箱線上版

親愛的小朋友,大家好:
 

    生活中難免有一些不如意或不愉快的是讓我們產生困擾與煩惱,即使努力克服,也可能失敗或跌倒。

     但請記得,【你/妳並不孤單】,輔導室願意陪伴著你/妳,無論在生活上、學習上、交朋友、壞情緒……,輔導室的老師們希望陪伴你/妳走過這些日子,你/妳可以安心地將秘密告訴我們,除了你/妳、我、輔導老師之外,我們會幫你/妳一起守護著這個「心的秘密花園」。

在你/妳需要的時候,可以利用輔導室海龜信箱」來找我們聊聊,海龜信箱的使用有下面三種方式

     1.  直接投進2樓輔導室牆外的海龜信箱;

     2.  寄e-mail到輔導室專屬電子信箱:coun@kses.tyc.edu.tw

     3. 填寫下方Google表單敘述困擾或問題:https://forms.gle/hdgpKe2wATYoV6r26

來信時請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1.填上你的年級、班級與姓名或代號,這樣輔導老師才能回覆給妳喔!

     2.寫下你最近的困擾,發生甚麼事情和對象是誰?

     3.若是緊急的狀況需要馬上的協助,請直接找身旁的大人求助,或打110、113

 

收到信件後我們將盡快回信。

歡迎你/妳勇敢的寫信來吧!期待與你/妳起守護著這個「心的秘密花園」!

備註:此信箱為學生輔導專用信箱,若對學校有任何建議,請以電話聯絡各處室行政人員,謝謝。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2020 年 10 月 29 日 by 輔導室 | 0 comments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 依據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 教育部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 目的
  • 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
  • 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 對象:本校學生,包括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
  • 成立處理小組:由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兼任處理小組委員,如有個案定期召開會議。(以上女性委員占總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 處理流程
  • 學校預防處理機制為單一窗口,專案小組成員須具備專業的知能與經驗。
  • 任一處室或老師接案後,均應轉介給輔導專責單位,並由校長召集專案小組。處理流程如下:
  1. 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附件一)
  2. 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附件二)
  • 實施原則
  • 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
  • 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 處理懷孕學生事件時,應建立完整個案輔導紀錄(附件三),並謹守專業倫理,尊重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隱私權。
  • 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 實施方式
  •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暨性教育課程或活動。
  • 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 整合資源提供多元適性教育
  • 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1.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

   親職教育等。

  1.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 其他可協助因應懷孕事件的資源。
  • 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 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應參與懷孕事件之活動或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 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教育局(附件四)。
  • 辦理成效之考評。
  • 經費來源
  • 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助。
  • 自行籌措經費。
  • 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名稱 說明
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從教育、輔導及提供協助等三方面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規定 說明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之一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明定本注意事項之目的
二、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
三、學校應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應審慎規劃並重視下列要點:教導學生正確之兩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教導男女學生均應負有避孕之責。

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與共識。

(二)學校應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三)學校應設置專人管理之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且應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設置專線信箱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

明定學校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並重視六項要點。學校應與社區建立網絡關係

學校應設置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並加強宣導。

四、學校於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時應依據下列原則及分工:

(一)學校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其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委員。

(三)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處理小組應共同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五)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其主要任務如下 :

1.輔導人員:

(1)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校護、輔導教師、輔導專業人員、導師,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

(3)輔導團隊應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4)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5)輔導內容應包括:

A.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與諮商。

B.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C.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2.行政人員:

(1)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

教務、學務人員應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

各級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2)視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懷孕學生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及技職訓練課程等。

(3)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人員:

A.學校應提供經費,安排課程時間、埸地、遴選適任教師,以協助輔導人員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B.學務、總務人員應配合輔導人員,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C.學校應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總務人員應視學生之需求,規劃以下設施: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醫務室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如集乳室、冰箱、哺餵室等。

明定學校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及分工應即成立處理小組。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彙報表如附件二)等相關事宜。

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並明訂其主要任務。

 

五、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懷孕學生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協助懷孕學生生產後或已育有子女學生之托育需求。

(一)提供懷孕學生家庭諮詢與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另一方當事人協助。

(二)協助提供懷孕學生及其家長法律諮詢。

(三)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四)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

(五)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六)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六、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以營建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 明定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

 

 

2020 年 10 月 29 日
by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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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國民小學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處理流程

一、本校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訂定本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本防治規定之用詞依相關法令,定義如下: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五)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且包含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

     (六)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練、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七)職員、工友:指前款教師以外,固定、定期執行學校事務,或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

     (八)學生:指具有學籍、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交換學生、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

三、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研擬本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負責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本校應蒐集及建置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並於處理事件時主動提供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保障被害人之權益,提供資源予相關人員必要協助。

五、學校應提供安全、無性別偏見、性別友善之空間,以減少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發生之機會,為提升本校教職員工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各處室應本於業務職掌合作實施下列措施:

     (一)每年定期舉辦教職員工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二)每年定期為性平會及負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置相關單位之人員,辦理校內或鼓勵參加校外相關之在職進修及事件處置研習活動。

     (三)將本防治規定相關內容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另以多元管道公告周知。

     (四)鼓勵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五)辦理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及在職進修時,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暨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課程。

六、本校為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應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並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空間,並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以利校園空間改善。

     (二)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

七、教務處及人事室應加強宣導本校教職員工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與個別差異。

八、本校教育人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育人員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九、學務處應加強宣導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與他人相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二)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本校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有通報責任,應即通知學務主任(生教組或校長指定之專人)知悉,學務處應於知悉學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二十四小時內向本市教育局「校安系統」通報 ; 並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於知悉「性侵害」事件二十四小時內打一一三電話,並填妥「性侵害犯罪通報表」,以書面通報「桃園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時,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學校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或協助調查者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十一、申請(檢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提出、受理、調查、申復、救濟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建置如下: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任何知悉有構成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檢舉人,填具申訴書,載明個人基本資料暨事實內容與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向學校學務處提出。倘申請或檢舉之案件非屬本校管轄權者,由學務處將該案件於七日內移送其他有管轄權者,並通知當事人。倘加害人為本校校長時,將移請桃園市政府調查之。

     (二)申請(檢舉)人如以口頭申請,本校學務處代其填妥申請書,經向其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三)學務處於收件後,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必要時,本校相關單位應配合協助。

     (四)學務處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送達性平會,即不再受理同一事件之申請(檢舉)。

     (五)學務處於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後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敘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或檢舉人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

     (六)申請人(檢舉人)於前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復;其以口頭為之者,同十一之(二)。不受理之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有理由者,應於申請調查或檢舉案確定後三日內交付性平會調查處理,學校並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七)本校性平會得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調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小組以三或五人為原則,其成員之組成另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本準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八)事件當事人之輔導人員,應迴避該事件之調查工作;參與事件之調查及處理人員,亦應迴避對該當事人之輔導工作。

     (九)進行事件調查時,應稟持客觀、公正、專業、保密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避免重複詢問。行為人、申請人(檢舉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十)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行為人與被害人、檢舉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其對質。必要時,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十一)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處理結果之影響。調查程序亦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申請(檢舉)人於案件調查處理期間撤回者,應以書面為之。申請人撤回申請調查時,學校或主管機關得經所設之性平會決議繼續調查處理。

     (十二)非本校教職員工擔任調查之人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經延聘或受邀之學者專家出席調查會議時,得支給出席費。

     (十三)本校性平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及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十四)調查小組置發言人一人,調查結束後,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書,提性平會審議。性平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主任委員如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十五)調查報告經性平會審議後,性平會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本校提出報告。

     (十六)本校應於接獲事件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同時告知申復之期限及受理單位,並責令不得報復。

     (十七)性平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八)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本校學務處申復。 

     (十九)學務處接獲申復後,學校應即依規定組成審議小組,如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申復有理由時,得要求性平會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或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性平會)由其重為決定,於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二十)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本校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提起救濟。

     (二十一)本校負責處理(含通報)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就事件之行為人、被害人、檢舉人或協助調查之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負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二十二)性平會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申訴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亦得聲請其迴避。迴避與否,得由性平會決定之。

     (二十三)事件經調查屬實後,本校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其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依法對申請人(檢舉人)為適當之懲處。本校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1、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2、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3、接受心理輔導。

         4、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十四)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本校於必要時得請相關處室依職掌為下列處置,經性平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1、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或職務,得不受請假、教師及學生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2、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

         3、採取必要處置,以避免報復情事。

         4、減低行為人再度加害之可能。

         5、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處置。

十二、本校應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至各相關機構,以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於必要時協同相關處室提供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管道、課業協助、經濟協助及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之協助。所需費用,由本校編列預算支應之。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對當事人實施教育輔導所需之經費必要時並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本校就該事件仍應依法為調查處理。

十三、學務處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暨本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立檔案資料,於結案後調查報告及行政處理資料由學務處保管,輔導資料由輔導室保管。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具教職員工身分者由人事室通報,具學生身分者由學務處通報。並依本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加害人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就加害人追蹤輔導後,評估無再犯情事者,得於通報內容註記加害人之改過現況。

十四、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針對他校轉任之教職員工或轉讀學生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觀察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十五、學校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後,依規定進行通報,並於事件調查完竣後,學務處逐案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回報表、處理程序檢核表、調查報告及性平會會議紀錄等函報教育局。並另填列「桃園市各級學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輔導成效評估表」,針對事件當事人輔導成效依據本作業規定之結案標準進行初評。學校案件經教育局各業務主管科進行初評後,送主政科室彙提桃園市政府性平會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進行複評,複評後,由教育局提報桃園市政府性平會備查,經同意結案為止。

十六、本防治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通報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1030512修正發文

 

 

 

 

 

 

 

 

 

 

2019 年 03 月 05 日
by 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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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龜山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桃園市龜山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108.2.20期初特推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一、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 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7日府教特字第1040297728號令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協助資賦優異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二、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參、適用對象:就讀龜山國小經桃園市政府鑑輔會確認之資優學生。

 

肆、適用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學習領域。

 

伍、申請類別:

    一、學習領域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習領域加速。

    三、部分學習領域跳級。

    四、全部學習領域加速。

    五、全部學習領域跳級。

 

陸、組織與任務:

    一、本校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資優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輔導組長、特教教師、專輔教師、班級導師、教師代表以及龜山國中輔導主任等共計13人,資優小組組織及工作職掌詳如【表一】。

    二、每學期開學三周內上網公告並加強宣導。

    三、由家長(或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意願、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學習領域向學校推薦,並於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向學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並填寫觀察推薦表【表二】。

    四、經受理申請案後即召開會議,召集資優小組成員,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量

        作業。

    五、學校召開特推會審議評量結果。

    六、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學習領域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一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市府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七、學生申請部分學習領域跳級或全部學習領域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一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記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市府教育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市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八、申請部分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習領域跳級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比照前款全部學習領域跳級辦理報市府教育局審議相關事宜。

 

柒、資優小組辦理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之鑑定內容如下: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學生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課外學習活動安排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三、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含學生接受由學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之學習發展目標,自選或自編學習領域成就測驗之各項評量成績。

    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六、特殊表現紀錄:

   (一)、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習領域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參加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習領域之研習活動,成績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捌、實施原則:

    一、通過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學生,由學校協調任課教師、導師、特教教師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三】。

    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以個別化學習方式編撰,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鑑定測驗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課程設計、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具體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之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三、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行負擔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會經濟文化不利之資優學生,得專案報市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四、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研究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如適應困難情況仍無法改善,應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玖、本計畫由本校特推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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